2025年9月9日,景泰县市场监视办理局法律人员正在景泰县某超市进行现场查抄,发觉正在该超市进门左侧食物架上摆放的8袋粉条,净含量400克,出产日期为2025年3月3日,保质期是6个月,已跨越标签标识的保质刻日,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第五十第一款、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该局根据《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跨越保质期的粉条、罚款的行政惩罚。本案彰显监管部分食物平安“零”决心,违法运营行为;为食物出产运营企业敲响了全方位合规的警钟。对运营单元而言,运营过时食物、未严酷落实进货检验轨制是不成触碰的“两条红线”,缺一不成。案件的发布呼应了农村冒充伪劣食物专项整治中对过时食物的管理沉点,向社会传送了食物平安“四个最严”的监管信号,警示各类食物出产运营从体必需依法依规开展运营勾当。